
新湖南客戶端12月25日訊(通訊員 蔣呂燕)千里家書只為墻,讓他三尺又何妨,鄰里糾紛,古來有之。因修建化糞池,鄰里之間竟大打出手,責任如何承擔?一起來看東安法院審理的這起案件。
案情回顧:2024年1月14日,呂某某因在宅基地上修建化糞池與鄰居周某某發生爭吵,爭吵過程中呂某某站在周某某家里的水泥臺上用手指周某某,周某某用手推了呂某某一把,呂某某倒地受傷。呂某某受傷后去醫院住院治療,共花費醫療費3044元。2024年1月15日,東安縣公安局對周某某處以行政拘留三天。雙方對賠償事宜一直協商未果,為此,呂某某起訴至法院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,公民的健康權依法受法律保護,他人不得損害,造成損害的,應當承擔賠償責任。呂某某與周某某在宅基地建化糞池一事發生糾紛后,雙方都未能采取合理、合法的途徑解決,而是互相爭吵,激化矛盾,導致呂某某受傷,雙方對此次糾紛的發生均有過錯,結合本案糾紛發生的原因、雙方具體行為等情況,呂某某應承擔本案30%的過錯責任,周某某承擔70%的過錯責任,法院依法判決周某某賠償呂某某醫療費、護理費等經濟損失4080.49元。該案判決后,雙方均未提出上訴。
法官提醒:相鄰應和睦。鄰里之間遇到問題也要互諒互讓,即便是發生摩擦,也應理性對待,通過合法途徑化解矛盾。切莫一時沖動,動手打人,打架有成本,動手需謹慎。
責編:何璐
一審:何璐
二審:王坤
三審:張明
來源:東安縣融媒體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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